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 库存现金
(一) 备用金
① 开立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库存现金
② 报销时补回预定现金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现金
③ 撤销或减少备用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二)现金的清查
1、现金短缺时:
(1)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2)查明原因,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过失人或保险赔偿)
管理费用
(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现金溢余时:
(1)批准后: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查明原因,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给X单位或个人)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的)
二、银行存款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一)银行汇票存款
1、购货企业
(1)企业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持银行汇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3)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2、销货企业
收到银行汇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本票存款
1、购货企业
(1)企业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持银行本票购货,收到有关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2、销货企业
收到银行本票,填制进账单到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入账手续时,根据进账单及销货发票等,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信用卡存款
1、企业填制“信用卡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2、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信用卡存款的付款凭
证及所附发票账单: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3、企业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4、企业的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时,应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卡时,信用卡余额转入企业基本存款户,不得提取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
(四)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3、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五)存出投资款
1、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2、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六)外埠存款
1、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开立采购专用账户时,根据汇出款项凭证,编制付款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采购人员转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3、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均以面值入账)
(一)取得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取得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亦有所区别。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三)应收票据的转让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
(四)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的部分)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
二、应收账款
(一)企业销售商品等发生应收款项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三)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四)收回代垫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五)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
(一)企业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三)当预付货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应将不足部分补付: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四)当预付货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对收回的多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略)
五、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按应减记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二)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四)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五)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第三节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应收股利(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
投资收益(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如果是直接购入某公司的股票,则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是委托证劵公司购买,则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一)确认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二)收到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一)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
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总体上升时: 总体下降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投资收益
贷: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四节存货
一、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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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法 |
计划成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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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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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
借:原材料(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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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
借:在途物资(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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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
借:原材料(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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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 |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会计分录矛以冲回) |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会计分录矛以冲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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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①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③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
(5)月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仅仅是验收入库部分的材料(不包括在途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暂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说明:该步为材料成本差异的形成阶段。 借方表示超支差异,贷方表示节约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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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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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实际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实际成本) |
按照计划成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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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成本法下的单独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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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试时要求计算四个数据: (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2)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3)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4)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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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超支差异(正号)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节约差异(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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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含义每单位计划成本负担材料成本差异) =(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 (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节约差异用负号,超值差异用正号。(四个公式记住即可)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1-或+材料成本差异率) 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或+材料成本差异率) 说明: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中(计划成本)仅仅是验收入库部分的材料(不包括在途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暂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 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期初计划成本+本期入库计划成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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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贷: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说明:此步骤为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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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装物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按照其差额,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按照其差额,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1、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按照其差额,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使用次数的分摊: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三、低值易耗品
(一)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二)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假设为两次)
1、领用专用工具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2、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3、第二次领用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四、委托加工物资
(一)发出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计划成本)
按照其差额,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1、收回后直接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运杂费+支付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说明: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支付的消费税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运杂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说明: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
四、库存商品
(一)验收入库商品的会计处理
对于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企业,当库存商品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时,应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说明1:该分录通常属于制造企业的会计处理;
说明2:针对商品流通企业通常属于外购的商品,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销售商品(重点)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结转其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五、存货清查
(一)存货盘盈的核算
1、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
1、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2、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科目;
(2)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3)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如管理不善造成的),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4)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提示】关于材料毁损时增值税进项税的不同处理:
(1)如果该材料毁损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造成、自然灾害造成则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用转出。
(2)如果该材料的毁损是由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引起则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转出。
不涉及增值税转出的相关账务处理: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报经批准后: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1)
其他应收款(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2)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 (3)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自然灾害) (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涉及增值税转出的相关账务处理: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报经批准后:
借:原材料(残值)
其他应收款(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和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自然灾害)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六、存货减值(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二)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企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第五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未领取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本期计提的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上期期末摊余成本
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到的利息(分期付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和本金-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初始计量)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此外,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三)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1.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说明:上述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的所指“本科目”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对某单位投资”科目,该科目由“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至为零即意味着“对某单位的投资”的这三个明细科目合计为零。
3.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提示】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4.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1.公允价值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按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应减记的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七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1.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2.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1)公允价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第八节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一、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
重点关注一般纳税人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①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支付安装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③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二)建造固定资产(重点)
1、自营工程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4)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6)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出包工程
(1)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2)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3)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其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当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制造费用;
3.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4.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销售费用;
5.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6.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略)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仅限于企业销售不动产(房屋建筑物)时才会发生。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如为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六)固定资产清查
固
资 |
盘盈 |
盘亏 |
借:固定资产 |
报经批准前: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
(七)固定资产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建造完工后,应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1)房屋建筑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土地使用权: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考虑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成本模式可以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公允价值模式不得变更为成本模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1)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借:其他业务成本(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成本)
按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第九节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取得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研究阶段的支出不存在资本化可能)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开发阶段的支出分两种情况:(符合条件的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费用化)
一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二是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
贷:原材料(或: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归集的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借:管理费用(管理用)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
制造费用(专门用于生产产品)
贷:累计摊销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扣除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贷方差额)
(四)无形资产的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其他资产
(一)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长期待摊费用